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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
发布时间:2026-01-06     浏览量:5588   分享到:
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:保全担保的高效合规之选
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中,财产保全是防止被告转移、隐匿财产、保障判决可执行的关键手段。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保全规定,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,以防范保全错误造成的赔偿风险。传统担保方式(现金、房产、担保公司)存在占用资金、手续繁琐、成本高企等痛点,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(下称“诉责险”) 应运而生,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主流、便捷、低成本的保全担保方案。
一、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
诉责险是指: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投保,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向法院提供担保;若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,依法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赔偿责任,由保险公司按保函与保险合同约定赔付。
法律依据: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七条明确,保险人以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为保全提供担保的,应向法院出具担保书,载明因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损失等内容。该产品覆盖诉前保全、诉中保全、仲裁保全,适用于各类给付类民商事案件。
二、产品逻辑与三方角色
- 投保人/被保险人:诉讼保全申请人(原告/申请方),支付保费,获得担保与责任转嫁。
- 保险人:保险公司,审核案件后出具不可撤销保单保函,承担保全错误赔偿责任。
- 被保全人:被告/被申请方,因保全错误受损时,可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。
核心价值:以小额保费撬动大额担保,不占用自有资金、不抵押资产、法院认可度高,同时隔离保全错误的赔偿风险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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